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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> 议会介绍 > 议会组成及组织
议员作为郡民的代表,应以公共利益为先,凭良心诚实执行职务,维持清廉的义务和品位,不得滥用职权,根据与地方自治团体、共公团体或企业的合同或其处分取得财产上的权益或职位,也不得协助他人取得。不得兼做法律规定的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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