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兴郡议会立志成为实现开放自治的 议会-为郡民致力的议会。


议会组成及组织

HOME > 议会介绍 > 议会组成及组织

议会机构

议会机构-议长,副议长,事务科长,专门议员,议事组, 议政组

议员的义务

议员作为郡民的代表,应以公共利益为先,凭良心诚实执行职务,维持清廉的义务和品位,不得滥用职权,根据与地方自治团体、共公团体或企业的合同或其处分取得财产上的权益或职位,也不得协助他人取得。不得兼做法律规定的职务。

议员的任期

  • 议员定数: 7名
  • 任期: 4年
    前任议员任期结束的第二天开始,但补充选举选出的议员任期,自当选确定之日起开始,期限为前任议员的残余期限。

주소 및 연락처, 저작권정보

맨위로이동